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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 坚持司法便民利民
大力弘扬亲民作风
  发布时间:2009-07-22 09:38:47 打印 字号: | |
  岳塘区法院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大力弘扬亲民作风。

  一是积极探索就地审判、巡回办案等便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制定《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将巡回审判任务分解到各业务庭室,要求各业务庭室每月开展巡回审判至少2次以上。3月份以来,到企业、进乡村巡回审判23次,就地审判案件27件。二是开通特殊群体维权绿色通道,及时维护群众权益。设立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热线电话,建立与工会、劳动、妇联、残联等部门单位的联系机制,使42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当事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正当权益得到及时维护,挽回经济损失149.1万元。三是集中处理涉诉信访,畅通民众诉求渠道。采取“五定一包”、“三级接访”、联合听证等措施,妥善处理重信重访、非正常访,千方百计化解矛盾。采取司法救助与行政、社会救助相结合等方式,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7件案件实施司法救助,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四是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法官“送法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20名青年法官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走访130余人次,举办法制宣传讲座16场次,参加听课的基层干部和群众达3000余人。五是开门纳谏,推进审判质量提高。法院专门制作《庭审质量评查表》供听庭人员参阅,审判人员与听庭人员在庭后进行听庭意见反馈与信息交流。对比内部监督重法理、重程序的特点,外部监督更注重人情,更多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法院以“开门纳谏”的方式使得情、理、法更好的融合,促进了庭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