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刚,岳塘区法院执行局一名普通执行员,从部队退伍回来的十三年法院工作,他不曾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也不曾有扣人心弦的丰功伟绩,有的就是那么平淡无声。然而就是在这淡泊中,他一步一个脚印,创造自我,书写人生,就是在这平淡中,始终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蕴含情系百姓、司法为民的满腔热情,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最大限度实现人生的价值。
方刚今年元月从书院路法庭调入执行局,短短半年时间,与执行局的干警们一起,同呼吸,共命运,强化团队意识,加强协作精神,始终保持着一名军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把压力变为动力,攻克下一个又一个执行“堡垒”。1—7月,由他承办或参与执行的案件达145件,占全院执行终结案件的54.2%,且无一错案,无一上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他说:
执行要克服一个“苦”字
执行工作苦,而方刚却觉得,这苦中透着甜。当看到一件件执行积案成功执结,他全然忘记了执行过程中的艰辛和劳累,总是替当事人感到由衷的欣慰和高兴。如荷塘信用社申请执行岳塘翼鑫洗煤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03年,该案就进入执行程序,并依法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拍卖。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塘翼鑫洗煤厂的几个股东未进行清算就全部藏匿。2009年元月,申请人荷塘信用社申请法院对此案恢复执行。岳塘区法院采用悬赏举报执行线索的办法,今年3月26日晚6点20分左右,有人打电话告诉案件承办人方刚,被执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在湘潭某酒店吃饭。听到这个消息,方刚十分高兴,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数名干警十五分钟内全部赶到现场,在酒店一直守候到晚上8点半。见该厂原法定代表人出来后,方刚向其表明身份,并要求其到法院谈话,同时将其价值约70万元的座车扣押。回到法院后,他又立马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院里进行协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荷塘信用社55万元贷款,荷塘信用社自愿放弃利息。抬头一看墙壁上的挂钟,此时已是凌晨2点,完全沉浸在案件成功调结喜悦当中的方刚才突然想起自己还没吃晚饭。
执行要突出一个“巧”字
有人说执行工作只是一种简单体力活,不需要更多灵活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其实不然,真正要搞好执行工作,必须粗中有细,坚持学习和钻研业务,开拓思路,突出一个“巧”字,才可能破解一道道执行难题,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如申请执行人黄锡凡申请恢复执行罗国兰工程结算纠纷一案,申请人黄锡凡在1999年与被执行人罗国兰签订了土建承包合同,申请人带领一批农民工在完成土建工程后,经结算,被执行人罗国兰应给付工程款313509元,至2002年尚欠146401元,在岳塘区法院立案后曾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均无结果。方刚承办该案后,仔细查阅了案卷和向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情况,认为该案应有一定执行能力。于是,他通过银行、房地产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仍无结果。方刚陷入了沉思和困惑,怎么会是这样呢?每当此时,他都进行换位思考,假如我是申请人,我会怎么想?此时的心情会怎么样?身心疲惫的他又重新振作,激起他的灵感和智慧。该案不是在被执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吗?为何不将他的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于是方刚立即对其妻子财产进行查询,发现罗某妻子在某信用社有存款近7万元。方刚采取灵活执行手段,先将其财产冻结(以防罗某妻子对财产隐匿或转移),再将追加裁定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一并送达,同时给他一个月提出异议的时间。法定异议期过后,方刚将该款划入法院帐上,使一起长达七年的涉农民工工程款执行积案得以执结。
执行要抛掉一个“私”字
有人说执行工作是高危职业,摆脱不了“三关”(关系关、人情关、金钱关)的困扰。方刚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吃得苦、耐得劳,甘当小草,乐于奉献。今年5月7日,他到江苏出差,年幼的女儿患支气管炎,父亲的心血管病加重,母亲由于连日的阴雨天气老毛病关节炎发作,作为父亲、儿子,在他们最需要照顾、最希望他留在身边的时候,方刚却选择了离开,到外地执行案件。李某申请执行杨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杨某对承办人方刚说,申请执行人是外地人,对他具体情况及财产状况不了解,希望法院不执行他,并承诺给予一定好处费。方刚当即严词拒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让他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后来杨某主动找李某进行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多年来,方刚严格遵守最高院的“五个严禁”和省高院的“六条高压线”有关规定,做到慎言、慎行,不要当事人“一针一线”,拒绝当事人请吃、请跳、请钓和礼金、有价证券;做到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