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研发现,当前非法销售发票类案件数不断飙升,2010年至今,岳塘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5件,平均每年递增速度达到90%,且此类案件不断呈现出新变化,影响着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
一是非法销售的发票面额由大变小,发票由假变真。过去,此类犯罪多以制造、销售假发票、空白发票及大面额发票为主,而近年来则出现销售大量真发票,尤其是定额发票的案件。非法销售的发票则主要以小额的公交车票、地铁票、火车票、汽车燃油票等形式出现,并已逐渐成为非法出售发票类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是犯罪主体多样化。非法销售发票类型的变化导致犯罪主体多为地铁、出租车、公交等公共交通系统及票务中心、加油站的工作人员,多数无报销需求的乘客或客户尚未养成随手索要车票、票根的习惯,有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搜集大量被废弃的车票或票根,从而方便实施犯罪,该院近年受理的案件中就有3起犯罪人为有关工作人员。
三是与其他犯罪活动纠集化。在实际犯罪活动中,为顺利进行非法销售发票犯罪,犯罪分子往往还私刻财物专用章盖在发票上,由此引发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印章犯罪;通过引诱、胁迫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下水,引发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或职务犯罪等。
四是作案手段网络化。当前非法销售发票犯罪一改过去在街头兜售的交易方式,更多的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特点,通过手机和网络群发消息招揽潜在顾客进行犯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