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塘法院执行局干警5天奔赴福建省福州市,查询数十家银行,为湖南恒宇建材有限公司追回工程款200余万元。
湖南恒宇建材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签订了水泥买卖合同后,建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来宝提供了担保,事后,恒宇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后,来宝未能支付全部的货款,建鑫的担保责任也未兑现,三方协调无果,恒宇遂将来宝与建鑫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但在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该案共同被告来宝与建鑫仍未履行法律义务,因恒宇急需资金周转,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先查询,扣划了被执行人建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余万元并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但该案尚有两百余万元的缺口不能执行到位,两被告执行人银行账户上余额不足,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将总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连夜赶往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福建省进行地毯式的账户查询,果真不负执行法官的苦心,经过五天的查询,冻结、划扣了来宝总公司200余万元至法院账户。至此,湖南恒宇建材有限公司的货款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