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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法院以案教学进党校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4-05-06 17:26:45 打印 字号: | |
  • 案例教学现场
  • 案例教学合议庭组成人员
  5月6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将一起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的行政案件搬到湘潭市委党校,以案例教学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县干班五十余名学员进行了旁听。

  2013年4月的一天,同在某职工医院当门卫的周某和朱某原本应一起值晚班,但周某一直未见朱某来上班,遂打电话向领导汇报,领导当即便打电话质问朱某。朱某得知是周某在背后捣鬼后,心生不满,晚上九点多,朱某不问青红皂白就到传达室将周某打了一顿,导致其住院22天,经湘潭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轻伤,并经潭州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周某向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4年1月该局作出了《不予以工伤认定决定书》,周某因不服该决定书遂起诉至法院。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认为,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周某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向第三人林海物业服务公司发出协助调查。第三人认为周某不构成工伤,并提交了相关证据。但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第三人的证据后未交周某发表意见就直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违反程序规定,属行政程序违法,其作出的《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予以撤销。遂该案当庭宣判撤销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该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休庭后,旁听的县干班学员纷纷表示,该案具有很强的典型性,运用真实案例进行教学,对他们今后如何坚持依法行政敲了个警钟。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