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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借款纠纷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作者:李立胜 李妮妮  发布时间:2014-05-16 10:12:3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以来,岳塘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纠纷案39件,同比增加17.9%,涉案标的达二百万余元,涉及的金融机构从国有控股银行到小额贷款公司。经调研分析,该类案件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应诉文书送达难。大多数借款人因卷款“跑路”或因资金链断裂下落不明,导致法院的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因此,92%的该类案件采取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

  二是缺席判决率高。此类案件借款人未出庭应诉的现象普遍,缺席判决率达92.5%,被告出庭率低不仅降低了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也无法进行调解,案件审理周期拉长,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保证责任认定复杂。大多数自然人保证人是借款人亲戚或朋友,因借款金额大,借款人同时找了多个自然人为其提供担保,保证类型不同,导致诉讼中对各保证人的责任认定复杂。而作为担保企业的多是关联企业,有些法人同时注册多家公司,同时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互相提供担保,该类案件占受案总数的30%。

  四是执行到位率低。该类案件因大多借款人主观躲避债务,自动履行比例低,判决或调解后多达90%需要启动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往往因下落不明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执行不到位。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李立胜 李妮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