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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为民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张小岭  发布时间:2014-05-23 11:14:58 打印 字号: | |
  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上到下,全体国民经受了一次彻彻底底的思想大洗礼。对于手握民众最后一条权利救济路线的法院而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对我们提出了更为迫切和实际的要求。

  为民,要求坚持司法为民核心理念。法律是规范人民行为的规则,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司法更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这就要求法院必须谨守这最后一条 “生命线”,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口号,它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落实,从一点一点的工作中体现。从一份诉讼风险提示书的送达和解读,到一份判决书的正确释义,这些便民举措固然是司法为民的体现,但更重要的司法为民体现在我们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的办好每一个案件,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并将其在以后每天的工作中贯彻下去,才是司法为民理念最真实的追求。

  务实,要求提升司法效率。法院的本职工作是审理各类案件,我们必须找准并明确工作的核心所在。法谚有云,迟来的正义非正义,这是对司法效率最明确的要求。诉讼程序的繁冗、拖沓一直为人民群众所诟病,这其中自然有诉讼程序本身必然性的要求,其中也不乏我们工作效率方面的问题,如果能够对所有可控的程序性事项,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于司法效率的提升将有明显效果。我院当庭宣判率的逐年提升,正是司法效率提升的一个剪影。此外,我们还可以在送达、举证期限等阶段加以规范,尽量缩短案件审理期间,提升司法效率。

  清廉,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廉洁才能公正,贪腐行为的出现必然导致心中天平的倾斜,公正也就不复存在。世界各国对于司法的内涵和本质虽有各不相同的解释,但最根本、最一致的一点就是公正的要求,司法公正可以说是司法的生命线,也是司法活动最终的坚守和追求。清正廉洁的要求我们必须贯彻在身为法官的所有活动中,不论是工作中还是从事其他社会交往和活动,因为法官自身的一举一动所代表的都是整个司法机关的形象,不论是物质或者非物质利益,都应该自觉远离,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

    
来源:交通法庭
责任编辑:张小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