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妨碍公务罪,被告人罗某因酒后与妻子、岳父发生争吵,在妻子报警后,罗某将前来协调的两名警察打伤,为此获刑六个月。
今年9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醉酒后的罗某在家与妻子郑某及岳父发生争吵,并扬言要杀死妻子全家,由于担心事态恶化,妻子于是拨打110报警求助。在接警后,派出所两名民警彭某、曾某赶至现场出警。两人在表明者份、询问情况时遭到罗某的推拉,为逃避公安机关的询问罗某向楼下跑去,两民警见被罗某处于醉酒状态,担心其继续闹事,于是追了出去。当两人在楼下劝阻罗某继续闹事时,罗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将其中一名民警彭某的左脸砸伤。见此状,两民警便上前试图将其制服,在此过程中罗某将又将民警曾某的右手手臂抓伤,在准备再次袭击时,被其岳父制止。最后,罗某被赶来增援的公安民警制服。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彭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但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