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走进了板塘街道,由于该街道流动人口较多,贩卖毒品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为有效遏制这一势头,对毒品犯罪形成威慑,法院特意选取了一起贩毒案件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庭审正式开始,法庭变得鸦雀无声。“本庭现在开庭,将被告人肖前万带上法庭……”只见一个穿着蓝色上衣、牛仔裤,戴着手铐的年轻男子,被几名法警一同押解着坐到了被告席。今天,他将在这里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称:2014年10月中旬的一天,在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附近的320国道路边,被告人肖前万在自己驾驶的比亚迪轿车上,以300元的价格将3粒甲基苯丙胺片剂、1.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曾某。2014年11月19日凌晨,公安民警在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大市场对面附近抓获被告人肖前万,并从其身上及比亚迪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8.537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73.0546克。
庭审当中,肖前万辩称2014年10月中旬那次的交易没有收取吸毒人员曾某的购毒款,且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没有指控的多。
法庭经审理查明,证人曾某的证言以及被告人肖前万本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均可证实被告人肖前万收取购毒款的事实,且现场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以及物证检验报告均可证实被告人肖前万身上以及汽车内查获的毒品数量与起诉书指控一致,故对被告人的该辩解意见法庭不予采纳。法庭认为被告人肖前万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且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肖前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庭审结束后,板塘街道负责组织巡回开庭的负责人唐晨蜜笑着说道,“今天巡回开庭的效果很好啊,老百姓都觉得非常震撼,听得很认真,我们街道的同志也都放下手头上的工作,从始至终旁听了案件,整个庭审过程中的纪律都相当好,我们开会都难得有这样的纪律。”旁边一位板塘村的村民也惋惜地说:“因为贩卖100多克毒品,就失去了15年的大好时光,真是不值,毒品这东西,还是不要沾为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