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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被盗窃 95后小伙获刑罚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5-05-27 16:10:57 打印 字号: | |
  好意收留了前来找自己玩耍的网友在宿舍内住,孰不知是引狼入室,不但偷了隔壁寝室两台笔记本甚至连自己的手机都被顺走。前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殷松明以到学校找网友张某玩为名,暂住在张某宿舍。居住了几天后,殷松明趁其他人熟睡之期,凌晨3点穿过男生宿舍之间的公共阳台,溜门进入隔壁寝室,在该寝室盗得两台笔记本电脑后随即回网友宿舍,顺手拿走网友放床上的手机后逃离现场。并将赃物进行销赃,共计得赃款1400元,均用于其日常开销。

  经湘潭市岳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财物共计89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松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的处罚。

  法官提示:大学生网上交友需谨慎,不要随意将陌生人带进寝室并留宿,尽量少放贵重物品在宿舍,以免给小偷可趁之机。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