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许某利用假兑奖券兑换槟榔后,进行二次销售获利。因此,其依法被岳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去年1月份,许某因做生意亏本,遂想出印制假胖哥槟榔兑奖券用于兑换胖哥槟榔后出售获利的方法。随后,其出资4000元,在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谈爱桥附近通过制假证的人制作了一批假胖哥纯香坊槟榔兑奖券。通过其本人以及雇佣兼职大学生,将假胖哥槟榔兑奖券在湘潭市区各个小商店兑换胖哥槟榔,再将槟榔销售获利。去年3月29日,许某雇佣大学生胡某用假兑奖券兑奖胖哥槟榔52包。次日,许某继续雇佣两名大学生利用兑奖券兑换胖哥槟榔时被识破,许某在给两大学生送假奖券时被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在许某家中扣押到其拟兑换的假胖哥槟榔兑奖券11060张。
经湘潭市岳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胖哥纯香坊槟榔每包价值8元。许某被扣押的假胖哥槟榔兑奖券拟兑换的槟榔价值884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的,伪造假奖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在诈骗过程中由于意志外原因未能得逞,系诈骗未遂,可比照即遂减轻处罚。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对其决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