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钱商量抢劫晚班的士司机,并确定好方法和作案地点,如此猖狂的两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杨某和刘某因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5年12月9日晚,杨某、刘某二人商量抢劫出租车弄钱,确定了抢劫的地点、方法,并准备了一把水果刀。2015年12月10日凌晨0时许,杨某、刘某在湘潭市岳塘区职业技术学院正门对面拦住并上了一辆出租车,当出租车开到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滨江路段上的时候,刘某拿出水果刀并架在的士司机的脖子上,叫其停车,杨某、刘某威胁的士司机将钱拿出来,从其身上抢走了现金540余元。得手后,二人将的士车的车钥匙丢在出租车前面后逃离现场。
经报警后,公安机关将两人抓获,并从犯罪嫌疑人杨某身上扣押赃款300元,已退还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于2010年12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刘某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系主犯,到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退还了部分赃款,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杨某有犯罪前科,本院决定对其从重处罚。遂对两人作出如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