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借手机玩玩,你会拒绝吗?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手机玩盗窃他人财物的案件。被告人胡某最终因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去年11月23日,胡某与陈某在互相交换手机玩耍的过程中,胡某趁陈某不注意之机,使用陈某手机支付宝盗刷其绑定的银行卡内10元,见陈某未察觉之际,紧接着又盗刷了陈某卡内1000元,有并事后删除转账记录。过几天后,见陈某未发现异常,胡某又故技重施,盗刷了陈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10000元整。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主要保管好自己的隐私,非必要时刻不要随意将自己的私人物品借与他人,不要将含有较多存款的银行卡绑定在手机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平台上,给有心之人制造盗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