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故意伤害被判6年6个月,因运输毒品被判8年,此次又因贩卖毒品被抓,男子李某累教不改。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罪案。被告人李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2月李某在其租住的小区某饭店前多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2月17日,当其准备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袁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李某身上查获疑似麻古0.09克、疑似冰毒0.76克。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的租住屋进行了搜查,查获了疑似麻古3.16克、疑似冰毒10.41克。
据悉,李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重量共计16.02克。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李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的再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2015年《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应按照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故对于从其身上和住处查获的毒品计算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