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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子以贩养吸 二进宫获刑十五年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7-06-28 09:28:12 打印 字号: | |
  第一次贩毒被抓,获刑八年。接着,又吸毒被强制戒毒两次,这次又干老本行,以贩养吸。结果等待他的将是十五年的牢狱之灾。近日,岳塘区法院审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

  2017年3月15日13时许,吸毒人员廖某与被告人李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在吸毒人员廖某身上查获的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净重0.18克,从被告人李某身上以及家中卧室查获毒品海洛因疑似物共计净重60.64克,在其卧室查获的毒品冰毒疑似物共计净重29.78克,查获的毒品麻古疑似物共计净重5.82克。

  经检验,上述疑似物均检出毒品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系毒品而予以贩卖,且贩卖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系以贩养吸,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李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决定对其从重处罚。经查,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公安机关从李某身上及住处查获的毒品确系用于自己吸食,而非用于贩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查获的毒品应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