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悔罪……”9月29日上午,岳塘区法院审理了迅达公司长春分公司总经理孙某职务侵占一案。当天,来自全市多家非公企业代表近100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1月至11月,孙某为提高销售业绩,获取销售提成,违背公司销售管理规定进行窜货销售,造成亏损。孙某为个人非法占有目的及弥补其所导致的窜货亏损费用,利用其担任分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多次以拓展产品业务需交纳商场入场费、公关费、广告费或会务费等费用为由,通过虚开发票向公司申请报销相关费用从而套取公司资金进行侵占,共计套取公司资金897352元,实际个人职务侵占共计65335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事实,虚开发票套取所在公司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该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因职务侵占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653352元,退回被害单位。
孙某对于法庭询问其是否上诉,表示将考虑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