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前警方破获的生产、销售“毒狗肉”逾8吨一案,并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周某、谭某明知被告人徐某等6人购买毒镖以射杀盗狗并售卖,而分别自行采买或制作毒镖贩卖给该6人;徐某等6人为非法获利,利用弓弩发射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毒镖以射杀土狗的方式盗狗后,将所毒杀的死狗以明显低于市场收购价的价格销售给湘潭市、株洲县等地的被告人周某等人;被告人周某等明知所收购死狗系毒杀所得而予以收购并向社会大众销售。公安机关曾于盘踞在湘潭、株洲的6个售卖窝点和冻库收缴毒狗肉共计8520.25公斤。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之周某某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部分被撤销,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其他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所有毒镖制作工具和死狗、狗肉被予以没收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