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们看到城市越来越美丽,但是因拆迁而产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越来越多。10月24日,岳塘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案件。该案三名被告人原工作地区的近200名村干部和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因湘潭市昭山示范区中建健康养生示范城项目建设下的金南路项目红旗段建设需征收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红旗村部分集体土地,2013年9月份开始,湘潭昭山示范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安排工作人员李某负责金南路项目红旗段的土地征收工作,时任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镇红旗村党支部书记、村长的蔡某和党支部宣传委员兼出纳的蒋某协助该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在金南路项目红旗段的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告人李某、蔡某、蒋某担任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套取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款共计49万余元,并予以瓜分。
庭审中,辩护人就被告人身份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是否成立等问题与公诉人展开了辩论。
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年纪最小的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并悔罪。称自己因年轻,才参加工作不久,法律意识不够,且抱有侥幸心理,自己的行为给工作单位的形象抹了黑,同时给家人造成了心灵的伤害,感到万分悔恨。今后将努力工作,来回报社会。其他两名被告人也纷纷表示知道错了,请法庭从轻处罚。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前来旁听的村干部们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给他们敲了一记警钟,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