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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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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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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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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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 |
姓名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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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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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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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企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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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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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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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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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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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求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应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全财产线索。 2、申请人必须真实提供被申请人的地址、姓名、银行账号、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经本院查明后不实,中止保全。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