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湘 潭 市 岳 塘 区 人 民 法 院
送 达 地 址 和 方 式 确 认 书
案号 | |||||
告知事项 | 1.为便于受送达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受送达人应该向人民法院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提交日期之后的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和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受送达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其他送达相关事项,详见背面人民法院送达相关事项告知书。 | ||||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 | 受送达人 | 姓名或名称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送达地址 | |||||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 □是 □否 | 接收电子送达的方式 可任选其一或全选 | 手机号码 | ||
微信号 | |||||
电子邮箱 | |||||
委托代理人 | 姓名 | 服务处所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送达地址 | |||||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 □是 □否 | 接收电子送达的方式 可任选其一或全选 | 手机号码 | ||
微信号 | |||||
电子邮箱 | |||||
受送达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 |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及告知书相关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和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各项内容是正确、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