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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发布时间:2018-01-16 08:36:40 打印 字号: | |

南 省 湘 潭 市 岳 塘 区 人 民 法 院

达 地 址 和 方 式 确 认 书

案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受送达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受送达人应该向人民法院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提交日期之后的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再审和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受送达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其他送达相关事项,详见背面人民法院送达相关事项告知书。

送达地址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

姓名或名称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是  □否

接收电子送达的方式

可任选其一或全选

手机号码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委托代理人

姓名


服务处所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是否接受

电子送达

□是  □否

接收电子送达的方式

可任选其一或全选

手机号码


微信号


电子邮箱


受送达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

我已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及告知书相关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和接受电子送达方式各项内容是正确、有效的。如在诉讼过程中送达地址或电子送达方式发生变化,将及时书面通知法院。

 

受送达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月    日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