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立案指引
一、 起诉状要求
1、起诉状应用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2、起诉状提交二份,均为正本,身份证、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诉状上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 管辖确定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三、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应提交被告方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辖区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3、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 ,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四、办理委托授权手续许提交的材料
1、父母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父母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协议书;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提交判书、调解书;
2、小孩的出生证明。
五、若小孩年满10周岁,需要小孩亲自到场。
六、须填写《民事案件材料清单》、《证据目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