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岳塘区法院七人制合议庭敲响第一声法槌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8-08-10 16:41:28 打印 字号: | |

810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运输毒品案。该案被告人黄某某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4月27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岳塘区法院对该案采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由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审判员和随机抽取的4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合议庭成员。这是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出台后,岳塘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模式公开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黄某某利用寄快递的方式将从他人手中购买的319.47克海洛因与咖啡、麦片等食品一起打包邮寄至湘潭。在其前往湘潭该地取包裹时,公安机关禁毒大队民警通过布控,在该店门口,将前往该店接收该包裹的被告人黄某某抓获,当场从该包裹内查获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319.47克。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上述疑似毒品海洛因中检出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成分。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审理,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黄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2013年6月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八千元(未执行)。加上此次运输毒品罪,其系毒品犯罪再犯。被告人黄某某在前罪贩卖毒品犯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当将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本罪所判刑罚并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决被告人黄某某因运输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其2013年所犯的贩卖毒品罪未执行完毕刑法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一起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没收财产五万元。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3名法官+4名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是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主要针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和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而设置。在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认定,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有利于提高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