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岳塘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内座无虚席,来自湘潭市岳塘区、高新区的干部职工及纪委监察委干部200余人旁听了一起他们身边人身边事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年初,时任拆迁事务所副所长的张某良和多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砖厂,在得知砖厂在征拆红线范围内后,遂打算通过征收获利,其隐瞒自己入股砖厂的情况,并虚构砖厂原计划被征收范围严重影响生产的事实,导致去征收所对砖厂整体进行征收。张某良等人从中获得补偿款578万余元。经事务所审验,原本该砖厂红线内征收补偿金额仅需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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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下半年,张某利用其担任区征收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对自己入股已拆除并获补偿的砂场和两家入股的砖厂采取虚构、隐瞒等手段骗取国家征拆补偿资金共计1245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提交证据并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张某良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对于犯罪金额的认定存在异议,希望法庭仔细审查,对其从轻处罚。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在合议后,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我是板塘街道办事处干部唐某林,这次旁听让我感触颇深,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秉公用权,做到慎独慎微,不能够滥用职权,不能联合商人进行不法交易,不能违反党纪国法,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是双马街道项目协调办主任,与拆迁工作经常打交道,这次庭审对我们今后搞好工作来说非常有教育意义,一定要摆正观念,用好手中的权服务好百姓。不把自己的个人私利带入工作中。”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对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感慨良多,纷纷表示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用好手中的权,不忘初心,做一名遵纪守法、人民群众信任的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