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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贿案 再次敲响廉政警示钟
作者:刘倩  发布时间:2019-11-06 16:24:40 打印 字号: | |

“起诉书指控我犯罪,我没有任何异议。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自己背叛了入党誓言和信念追求而深感自责,我真心诚意地认罪悔罪”

11月5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岳塘区税务局税务一所副所长王某平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案,最后陈述环节时,王某平哽咽着说道。据悉,当天庭审法院还邀请监察委员会、税务局、商务局、湖南省有色地质勘查二总队共计两百余名干部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下半年只2019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平利用担任湘潭市岳塘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中心副主任、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税务一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在为高某、何某泉、王某宇、胡某等人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违规为几人办理过户的房屋调低评估价,默许甚至协助几人伪造满两年交易税票等证明文件,从而使几人少缴或免缴税费。被告人王某平先后收受高某等人所送感谢费21.5万元,其中收受高某17万元,收受何某泉2万元、收受胡某1.5万元、收受王某宇1万元。

被告人王某平身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税费收缴过程中徇私舞弊,默许甚至协助他人伪造证明,不征或少征国家税款共计1626813元,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平主动向湘潭市岳塘区监察委员会投案,但在监察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以前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投案后具有毁灭证据行为。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王某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并表示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判罚。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看着前同事坐在被告席上,内心真的感触很多,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分用好手中的权为民服务。同时,守住廉洁的底线很重要,一定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对这种“零距离”的警示教育感慨良多,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始终敬畏纪律、敬畏法律,奉公守法。


 
责任编辑: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