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岳塘区法院建设路法庭审理一起借款合同解纷案件,并邀请了市人大代表袁学合、陈向琼以及区政协委员李卫林现场进行旁听。
被告人王某才夫妇因购买湘潭市岳塘区岳塘街道岚霞路万和金色华庭的房屋,向农行岳塘支行申请住房贷款41万元,双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60个月,并以王某才夫妇所购房屋作抵,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书。贷款到位后,王某才夫妇在借款初期能按期还款,但之后已有15个月的贷款未还,农行岳塘支行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庭审在审判员李湘蓉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贷款逾期未还金额、利息问题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归原告本金129306.81元、利息10166.93元,共计139473.74元;原告就本案债权对两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房屋享有所处置所得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们及政协委员询问了建设路法庭员额法官、案件审判等相关情况,并对建设路法庭的审判工作给予了肯定和支持,希望法庭继续努力,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