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湘潭市岳塘区昭山和平小学原执行校长李某军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
岳塘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8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军利用其担任昭山和平小学分管后勤副校长、执行校长的职务便利,在该小学光纤宽带业务续费缴费过程中,以更换光纤业务合作单位为由要求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员工帮助其通过降价或者提供阴阳合同并通过他人伪造相关公章、发票的方式,以高的光纤续费合同价格向该小学进行财务申报,实际以低的光纤续费合同价格向中国电信湘潭分公司进行支付,从而套取其中差额,共计贪污3次,合计6.7万元,其中2万元系犯罪未遂;2014年年初至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某军利用其先后担任昭山和平小学副校长、执行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子女入学、解决正式教师编制、承揽工程、采购物资等方面为杨某等人谋取或承诺谋取利益。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军先后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回扣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2016年上半年,昭山和平小学为规避政策收取学生寄宿费,遂通过支付一定比例管理费的方式引进湘潭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借用该公司名义经营学校寄宿部,学生的寄宿费均由和平小学实际控制管理。2018年9月,被告人李某军利用其担任执行校长的职务便利,以其妻子治病为由从经营学校寄宿部的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支取寄宿费68万元,将其中的41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后因公司与学校对账是发现该挪用行为,被告人李某军遂归还55万余元。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李某军依法作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