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网吧趁人睡觉时盗窃手机,盗窃后马上销赃,然而不到几天就被抓获归案。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王某窜至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某网吧,趁被害人袁某某熟睡时盗窃了一台某品牌手机。当天,被告人王某将盗窃得来的手机销赃给某手机回收门店,获得赃款8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到案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该手机评估价格为1377.45元。公安机关扣押手机,并返还给被害人袁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处的“数额较大”一般是以1000到3000元为起点,盗窃数额较少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据情节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法官提醒,大家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诸如网吧、电影院、游乐场等地要保管好自已的财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要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