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就本次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因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排期在1月31日至2月2日进行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将推迟,具体时间由法官另行通知。公告排期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封闭交通的地方,无法按时参加庭审的,可依法申请延期审理。我院已开通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具备条件的当事人,请按法官要求积极配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请优先选择湖南省网上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或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上渠道办理或申请诉前调解,尽量避免窗口申请,以减少出行;
查询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如下(2月3日上班期间):
诉讼案件查询:58286097 联系人:崔心怡;
立案、诉前调解查询:58286110 联系人:贺海燕 张希 李益闻;
执行案件查询:58286022 联系人:孟玲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就执行工作优先查控系统实施财产查控措施,不会在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接触当事人。如果财产查控措施涉及防疫、疾控的企业和人员时,报经分管院长决定,一律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
(五)因湖南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来访人员建议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戴上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谢绝进入办公大楼,请予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告。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