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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知悔改“三进宫”获刑九个月
作者:刘泽佳 傅卓明  发布时间:2020-04-15 09:25:38 打印 字号: | |

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三进宫”: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被告人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此前,徐某还曾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9年3月5日21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麻古疑似物3.12克,海洛因疑似物0.73克,冰毒疑似物8.26克,共计12.11克。经鉴定,麻古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冰毒疑似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海洛因疑似物检出海洛因、单乙酰吗啡、乙酰可待因成分。2019年 4月25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被告人徐某在原判刑期执行完毕五年内再度犯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杜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累犯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另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同时,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毒品在危害自身生命健康的同时,也会使家庭走向支离破碎的深渊,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接触毒品,无异于拥抱死亡,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也要劝诫那些刑满释放的人员,珍惜自由身,严守法律,早日融入社会。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曾经犯的错误给别人,乃至社会造成的危害,不要辜负国家,法律和社会给予的信任和期待,真正做到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