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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件
作者:刘泽佳 傅卓明  发布时间:2020-05-18 16:35:54 打印 字号: | |

5月18日上午,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三名被害人柳某、黄某、何某损失人民币共计46578元。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许某某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重,医用口罩需求量大增之机,谎称自己有口罩出售以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许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大肆发布自己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并附上口罩商品图片,宣称其有进货渠道以及大量库存现货以骗取被害人信任,并通过微信收取三名被害人的钱款后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岳塘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防疫物资时务必提高警惕,应当通过具有销售资质的正规渠道购买各类物资。同时,我院对于利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诈骗他人的行为绝不姑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心存侥幸之人,必将遭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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