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厅、游戏厅是不少人热衷的休闲娱乐场所之一,但往往某些看似轻松的娱乐场所,有的却是披着娱乐伪装的“赌博场所”,这些场所通过设置捕鱼机、老虎机等设备供他人赌博从中牟取利益。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吕某、余某被分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五个月,并均处以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将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和赌博游戏机主板等依法予以没收。
自2019年年初起,被告人余某、吕某开始共同经营湘潭市岳塘区某电游室。电游室内摆放16台赌博机供顾客赌博,被告人余某、吕某雇佣谢某(已被行政处罚)负责收钱与上、下分等事宜,倪某(已被行政处罚)负责守门望风,冯某负责招待客人、搞卫生,薛某负责为赌博机提供技术支持。2019年11月1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对该电游室进行检查,对电游室内13块赌博机主板、371元现金、记录册一本进行扣押。11月18日,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依法对余某所驾驶车辆进行检查,查获5块赌博机主板。被告人吕某、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余某以营利为目的,以摆设赌博游戏机的方式开设赌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对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按二人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二被告人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赌博犯罪害人害己,开设赌场更是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广大市民一定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参与聚众赌博、开设和经营赌场,为了自身和家人的幸福生活,切实做到远离赌博犯罪;同时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排查、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