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某等2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为应对疫情防控和保障人身安全,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的协调和指导下,该案审判庭设在湘潭市看守所家属会见中心,庭审中被告人与审判区域全程隔离,旁听席设在岳塘法院二楼会议室。近期,湘潭法院系统将采用此种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省人大代表符利辉、胡艳娟、彭水平,湘潭市委政法委书记戴德清、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迪文、湘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钟立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米朝晖以及其他旁听人员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旁听该案的审理过程。
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周某某犯罪组织成立至案发以来,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湘潭县渣土行业的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了重大影响。2008年至2019年2月,该犯罪组织通过挂靠方式或者利用湘潭天易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平台承接土石方工程项目共计50余个,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24021.7095万元。该犯罪组织在承接工程的过程中,一方面在承接的项目内,通过阻工、暴力、威胁等手段,逼迫项目发包方清退原土石方工程承包方或者削减原土石方工程承包方工程量,强揽土石方工程。另一方面,利用该犯罪组织的社会恶名,通过抬高合同单价、拖延工期、虚造工程量等方式,逼迫项目发包方额外支付工程款,牟取暴利。与此同时,周某某安排人员打砸其他渣土公司、其他施工队渣土车,逼迫一渣土公司退出湘潭县渣土市场,以此垄断湘潭县渣土运输行业,形成其公司在该行业的“龙头”地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保障了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
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将择日另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