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楼本是人们放松心情的休闲场所,然而一男子却因一些琐事,在茶楼内与人发生争执而大打出手,将被害人打伤,但同时他也为自己的不理智而付出了代价。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多次在湘潭市岳塘区板塘铺某茶楼内因一些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使几名被害人构成轻微伤,破坏了社会秩序。
被告人叶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该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下列四种情况:(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与他人发生冲突时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冷静处理,不能让愤怒之火淹没自己的理智,不要因一时冲动而误入犯罪之路,同时应该加强自我约束,提升自身修养,为人处事做到以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