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外就餐时遇到路人向你借钱,许诺不久后会归还时,你会如何选择?很可能你一时的好心答应借钱就为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1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4800元。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晏某以其或其朋友急需微信付款买东西,随后会拿现金来还的虚假理由,在岳塘区、湘潭县等地的酒吧、饭店、餐馆骗取他人向其微信转账,其后趁人不备或找机会逃跑并将被害人微信拉黑。经查,被告人晏某骗取13名被害人人民币合计14800元。
被告人晏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生活中切勿随意轻信陌生人的借款行为,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警惕性,谨防掉入犯罪分子事先设计好的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