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岳塘区法院公开对被告单位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被告人熊明水、熊民卫等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法院以强迫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湖南省兆亮电镀有限公司罚金一百七十万元;涉恶人员熊明水、熊民卫、钟魏、吴志国等4人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依法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该案同案人谢燕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并责令被告单位兆亮电镀有限公司退赔各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以熊明水、熊民卫为首,钟魏、吴志国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湘乡市逐渐形成。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工明确,其中熊明水、熊民卫系首要分子,负责组织、策划和指挥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钟魏、吴志国系其他成员,明知是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仍然接受被告人熊明水、熊民卫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并参与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在电镀有限公司园区内采取“软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实施强迫交易18起,金额共计120余万元,多次寻衅滋事,在园区造成恶劣影响;通过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贷款、承兑汇票资金4600万元,危害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量吸收公众存款,累计吸收资金达5700余万元,扰乱了金融秩序。
法院认为该犯罪组织共同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等26起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治安、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几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园区的治安、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园区和当地社会造成恶劣影响。2020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岳塘法院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充分运用自由刑、财产刑等多种刑罚手段,对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严打击,把“打财断血”作为涉黑恶案件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对黑恶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社会稳定,净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