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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伤人引发矛盾 冲动男子刺伤他人获刑
作者:刘泽佳 傅卓明  发布时间:2020-07-29 15:54:3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静对待,在处理矛盾时,因一时冲动与人厮打甚至触犯了刑法,令人叹息。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5年7月4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和其女友易某、朋友麻某、肖某等人相约去湘潭市岳塘区某KTV唱歌,被告人刘某因醉酒无故揪住一名顾客罗某的头发将其按倒在地,罗某遂要求刘某道歉,刘某不肯,罗某于是打电话叫来徐某等人,后徐某等人在岳塘区书院路某小区门口的酒吧前找刘某讨说法,刘某遂返回该酒吧找到一把水果刀藏在外衣口袋内,后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冲突,相互扭打,刘某用匕首刺伤徐某脸部、背部及腰部等部位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徐某所受左面部皮肤软组织裂伤、左侧血气胸等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处理事情务必保持平和冷静、理性克制,多一丝宽容和理解,社会也将更加和谐。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