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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合同与他人签订 男子诈骗数万元获刑
作者:刘泽佳 刘倩  发布时间:2020-08-12 10:33:15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以虚假工程项目与他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前后骗取多名被害人工程信誉金钱款共计12万余元。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9名被害人损失。

2017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湖南某公司的名义,就虚假的宁韶高速某地段浆砌挡土墙工程先后与陈某等15人签订了9份劳务承包合同,骗取了其中9名被害人工程信誉金共计125000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到案后,被告人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官提醒,近年来,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务必要仔细辨别合同内容的真伪,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受骗上当。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