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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作者:刘泽佳 刘倩  发布时间:2020-09-17 11:35:36 打印 字号: | |

毒品害人害己,涉毒不仅对身心造成极大的痛苦,还要接受国家法律的严惩。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汤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1月24至26日下午,被告人汤某在其位于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的住宅中容留并与吸毒人员荣某、严某一起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海洛因。

2019年11月26日下午,公安机关先后在汤某住宅附近将汤某、荣某、严某抓获。

被告人汤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指为吸毒者提供吸毒场所的行为,既可以是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法官提醒:毒品是全人类公敌,它不仅会危害人体健康,传播多种疾病,更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广大市民切记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