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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联系网友抢劫其财物获刑
作者:刘泽佳 刘倩  发布时间:2020-09-24 11:50:22 打印 字号: | |

闲来无事,打开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加好友聊天、网友见面,这可能是一些网友普遍的交友方式,但殊不知这其中也有可能暗藏危机,让自己的人身受到损害、财产遭受损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0年4月27日1时许,被告人刘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周某在岳塘区某公园内见面后,将周某带至该公园偏僻处,刘某将周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周某身上并对周某进行殴打,致使周某不敢反抗,刘某遂趁机将周某随身佩戴的黄金手镯一个,黄金戒指一枚,黄金项链一条以及一台手机抢走并逃离现场,当日8时23分许,刘某将所抢而来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在雨湖区某饰品店进行售卖,销赃得款9860元。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公安民警依法对其售卖至饰品店的黄金手镯、黄金项链进行扣押。

案发后,公安民警从刘某租住处查获所抢黄金戒指及手机一台。经鉴定,上述被抢物品财物评估价格合计为18506.92元。同时,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财富要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获取,而不是通过所谓的“捷径”,不要企图抱着侥幸心理“挣快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交友时应特别小心谨慎,如需见面应选择人员较多的公共场所,并且提高警惕,切实保护好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