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到停放在外并且长期无人驾驶的车辆,一男子动起了歪心思,通过谎称自己想处理报废车辆、倒卖他人车辆牟利。用相同手法作案数起后该男子终被抓获。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2019年12月上旬,被告人张某军在湘潭高新区某大厦的停车场,发现一辆长期无人驾驶的吉利小轿车。随后张某军联系某废旧农机回收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该车系自己公司要处理的报废车辆。最终,张某军以900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给回收公司,车辆由回收公司拖走。
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张某军在该大厦停车场、停车坪以上述手法盗窃车辆6台,并出售给回收公司,5次既遂,1次未遂。盗窃既遂金额共计2万余元,盗窃未遂金额为17万余元,非法所得共计1635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军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车辆如果长时间不使用,应当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及时锁好车辆以防失窃。同时车辆回收公司也应谨慎辨别所回收车辆车主的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