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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是吸毒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男子获刑二年并处罚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0-10-28 18:08:15 打印 字号: | |

因没有找到工作但又需用钱,一男子盯上了前同事并谎称自己是吸毒人员恐吓他人敲诈勒索财物,最终被判刑。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邱某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刘某损失24801.8元。

被告人邱某明与被害人刘某系前同事关系,后邱某明离职。离职后的一段时间,邱某明没有正式职业,因之前共事时,邱某明了解到刘某性格比较软弱,遂于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邱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自己是吸毒人员,多次言语恐吓、威胁被害人刘某,要求为其出钱购买抑制毒瘾的药物,否则会对刘某进行人身伤害。刘某出于恐惧害怕,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邱某明转账共计81801.8元,邱某明将钱款用于自己的日常开支。

被告人邱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家属已偿还了被害人5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但在本案中,邱某明因自身一时没有找到工作但又需用钱的原因,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想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惋惜。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的任何行为举止,都应当要在法律准绳内活动,切莫无视法律,否则带来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市民如果遇到恶意索取财物的行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