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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气帮朋友出头殴打他人 男子获刑三个月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0-11-12 15:17:31 打印 字号: | |

人们经常用讲义气、舍生取义等词语来形容哥们、朋友之间的情深义重。但是有时一味的“讲义气”,不但不能帮上朋友的忙,甚至还会令自己身陷囹圄。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陈某杰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9年2月23日,被告人陈某杰开车路过湘潭市岳塘区某学校马路时,见到其朋友陈某贤(已判刑)和与陈某贤同行的陈某军一行人(均已判刑)因陈某军与过路的被害人杨某发生碰撞产生争执的情形。在争执过程中,陈某军殴打了杨某,尔后继续对杨某进行纠缠。之后纠缠过程中因双方言语不和再次发生冲突,被告人陈某杰也参与其中,伙同陈某军、陈某贤等人对杨某肆意殴打,致使杨某的身体受到伤害。

经鉴定,杨某所受伤害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杰赔偿被害人杨某15000元,并取得被害人杨某的谅解。被告人陈某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杰伙同他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杰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发生口角和矛盾纠纷是常有的事,但如何正确化解矛盾解纷才是最重要的。一些人常常采用胁迫、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约架等等激烈手段,这不但不能解决矛盾,反而会因此触犯法律。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解决,才是处理各类矛盾解纷的应有之举。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