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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 事后追悔莫及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1-01-06 14:53:00 打印 字号: | |

酒是亲朋好友聚会的调味品,也是人生喜怒哀乐的寄托,但是喝酒要有度、有节制,否则酒后滋事触犯刑法那可就追悔莫及了。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谢某、李某、史某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8月2日10时许,被告人谢某在岳塘区某酒吧与朋友曾某等人喝酒时与被害人胡某、邓某发生口角,遂通过微信联系纠集被告人李某、史某等人到场助威。其后,双方在交谈过程中,谢某因见胡某对其朋友敬酒不喝,心怀不忿,遂手持啤酒瓶对胡某头部进行击打,李某、史某随即对见状起身准备扯架的邓某进行殴打,引发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分别殴打两名被害人,致使两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胡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一级,邓某所受伤害构成轻微伤。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谢某、李某、史某在公众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的行为对犯罪活动的完成均起到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依法应按三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三被告人在案发现场向处警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三被告人从轻判处。该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官提醒:俗话说:“小酌怡情,过量伤身”,随着春节假期临近,广大市民切记在聚餐聚会时饮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同时疫情尚未结束,防控不可松懈,市民朋友们应尽量减少聚餐、出行的次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避免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