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来钱快,又不想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来挣钱,一男子动起了歪心思,以不正当理由非法阻拦施工项目索要钱财,敲诈勒索十余万元,不义之财的获取很快让他面临牢狱之灾。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2008年左右,潘某租赁了岳塘区某村某组位于一处大桥引桥下的地块经营沙石场。2012年8月、2014年1月某村某组(含沙石场)的地块以及沙石场先后被政府征收用于项目建设,征收补偿款也已发放到位。被告人蒋某得知该大桥相关建设项目即将开工,在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雇车把数十车不值钱的沙砾土趁晚上运到该沙石场囤放,意图借此向施工方索要钱财。2014年年底,施工方(被害人)周某租赁了该大桥引桥下含沙场的地块用于举办工程及建设项目的开工典礼和建混泥土搅拌厂。
从2014年12月开始,在筹办开工典礼及建混泥土搅拌厂施工期间,蒋某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以其在沙场囤积的沙砾土被挪用、要求施工方按市场价购买沙砾土为由,在工地上多次用非法手段阻拦施工,导致周某承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无法进行,工期严重延误。为了保障项目施工正常进行,工期不再拖延,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周某被迫从项目部先后两次共计转账15万元给蒋某,蒋某才停止阻工。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但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退赔了被害人周某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蒋某从轻判处。该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通过不法途径获取不义之财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报警,妥协和姑息只会纵容其恶行,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