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顺心时,如果遇到陌生人对你嘘寒问暖,自称是国企干部为你介绍工作,并以需要托关系为由向你索取财物,你会如何选择?如果你答应了,那你就中了不法分子的圈套。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40500元。
2020年7月底,被告人周某在湘潭市岳塘区某处以主动搭讪的方式认识了被害人陈某,周某编造假名,谎称自己是某国企干部的虚假信息,在取得陈某的信任后,称其可以帮助陈某进入该国企工作,以需要打通关系的理由,要求陈某多次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至其指定账户,共计诈骗陈某40500元,并全部挥霍一空。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安排工作为由,利用虚假身份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诈骗罪对周某从轻判处。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偶有发生,一些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此也提醒广大求职者,求职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不要相信别有用心的人拿钱托关系就可以安置一些正式工作,更不要相信所谓的“内部关系”,要自觉克服“找关系、走后门”等不良风气,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