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的朋友是“瘾君子”,却还是容留其在自己家中吸毒,男子的“好客”行为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文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2月初至2月15日,被告人文某在其位于岳塘区的家中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均为自己朋友的汤某、许某、荣某、徐某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文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但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文某从轻判处。该罪是指以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这种提供场所纵容他人吸毒的行为,也在心理角度给吸毒者一定程度的支持,严重妨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制度,致使禁毒形势更加严峻。毒品不仅会给社会和家庭、亲人都会带来极大的伤害,而且还会诱发各种犯罪活动,危及公共安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请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请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