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醉酒认错人引冲突 寻衅滋事入刑追悔莫及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1-03-17 08:52:09 打印 字号: | |

酒,能给人们带来很多乐趣,特别是聚会时,适当的饮酒不仅能活跃气氛,还能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但饮酒过量,人便不能自制,容易生乱,如果因醉酒闹事而触犯法律,则得不偿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公安机关将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水果刀依法予以没收。

2020年9月19日2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人在湘潭市岳塘区某处吃夜宵,醉酒后的王某误以为坐其旁边桌的被害人马某等人系之前与其发生过口角之人,王某质问店老板即被害人胡某,胡某告诉其并非之前与其发生口角之人,在王某质问胡某的过程中,马某等人围了上来,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与马某等人拿啤酒瓶相互对砸,后王某用水果刀将马某的腹部和头部捅伤,胡某在劝架过程中被王某用刀划伤。王某的左眼部被对方用酒瓶砸伤。

经鉴定,被害人胡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马某所受伤害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情节恶劣,但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他们的谅解,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某从轻判处。小酒怡情,但酒后无事生非、殴打他人、引发矛盾冲突,即有可能构成犯罪。法官提醒:酒精作用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市民们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理性、冷静来处理好矛盾冲突,不得超越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要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