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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转走钱 男子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刘泽佳  发布时间:2021-04-01 09:56:34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因最近身无分文,又好逸恶劳,竟起贪念,趁人房间没有关门上锁,偷偷溜入其中,将房内的手机盗走,之后又将手机内的零钱、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余额以转账的方式继续实施盗窃,并将手机进行销赃,然而男子最终也因贪念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6月30日至11月19日期间,被告人唐某窜至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某酒店内分别盗取被害人左某湘两部手机、左某枫一部手机,并事后在手机通讯店以300元、400元、1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

经鉴定,被害人左某湘其中一部被盗手机价值1066.22元,被害人左某枫被盗手机价值888元。

此外,被告人唐某在作案成功后,利用盗取的手机登陆被害人左某湘的微信账号,并更改了微信账号登陆密码、支付密码,分多次将左某湘微信账号内的零钱186.6元、绑定银行卡内的余额3454.38元转入到自己的微信账号,在此期间,唐某盗取左某湘支付宝内金额68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但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以盗窃罪对唐某从轻判处。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公共场所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要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当下手机支付越来越普及,在享受便捷支付方式的同时,要谨慎管理好自己的支付工具,不要将手机随意借给他人,更要防止支付密码的泄露。如遇手机丢失,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冻结银行卡或解绑相关网银业务,避免造成损失,并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刘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