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0304执933号
张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波与被执行人张杰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4执933号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933号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4执933号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O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