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小摩擦发展成恶性事件,更有甚者造成了严重后果,但最终都会因此付出相应的代价。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施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月16日12日20分许,被告人施某驾驶轿车行驶至湘潭市岳塘区某路段交汇口处右转向辅道时,与被害人周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刮擦,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施某朝周某脸部打了两拳,导致周某受伤。案发后,施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鉴定,周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二级。另查明,施某主动赔付了周某损失9万元,取得了周某的谅解。
法官说法:本案中,被告人施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但施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认罪认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从轻判处。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故意伤害案件都是由一些琐事处理不当引发。虽然案件起因于小事,但在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时,一方往往情绪失控,对另一方实施了无法遇见程度的侵害。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时请务必保持平和冷静、理性克制,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协商解决,切不可冲动行事,更不能以暴力行为泄愤,到头来只会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同时在日常驾车行驶过程中,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车、文明行驶。